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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新港小学教师听评课制度

2015年09月17日 08:39:43 访问量:1021

为使我校课堂教学研究活动深入持久的开展,教师之间能及时交流先进的课堂教学信息、方法和手段,取长补短,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规范教师们听课与评课的行为,也为了打造名师带名校效应,我校对全体教师的听评课制度有如下要求:

1、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评课不能少于20课时,教导主任不少于80节。学校组织安排的公开课、示范课、互听互评课必须听评。

2、听课时要有过程记录,听后小结与建议。听后小结与建议要严格按照《课堂教学评价标准》进行评价,不但要指出一节课的优点和成功之处,更要评出这节课的不足,还要写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3、听课结束后要参加评课,评课时既要认真听取别人的见解,做好记录,更要积极发表自己的看法,将自己在听课中所发现的优缺点以及自己的建议毫无保留地说出,供大家参考和评议。评课过程中切忌只说优点,不说缺点,将一节课评得完美无缺。

4、教师在期末应写一篇听课总结。听课记录要妥善保管,以便教导处检查用。教研组长要记好本组教师的课堂教学档案及教研组工作记录送教导处存档。

        新港小学教导处

           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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