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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中计算机能力要求的通知

2015年08月20日 12:27:40 访问量:1567

    根据《辽宁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辽教发〔2015〕82号),自2015年开始不再进行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为做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的衔接,根据省职称评审对参评人员计算机能力的要求,就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中计算机能力要求通知如下:

  1、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合格证书》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计算机考试模块不允许重复选择。

  大连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可登陆大连人才网(www.dl-****),在左侧菜单栏内点击“考试快速通道-网上报名”进行申报。

  2、对于原取得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中级合格证书》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继续予以认可。

  3、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及年满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

  4、国家、省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计算机应用能力再有规定要求的,按上级规定要求执行。

                                            大连市教育局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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