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关于对大连市中小学信息化应用实验区、实验校建设项目进行专项督导评估的补充通知

关于对大连市中小学信息化应用实验区、实验校建设项目进行专项督导评估的补充通知

2013年11月29日 12:24:47 访问量:1073

各区市县教育局、政府督学室,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

按照《关于对大连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实验区、实验校建设项目进行专项督导评估的通知》(大政教督[2013]11号)通知要求,市教育局定于12月2日至12日对全市中小学信息化应用实验区、实验校建设项目进行专项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日期 地区和单位 备注 

12月2日 沙河口区   

12月3日 甘井子区   

12月4日 西岗区(上午),中山区(下午)   

12月5日 保税区(上午),金州新区(下午)   

12月6日 高新园区(上午),旅顺口区(下午)   

12月9日 花园口(上午),庄河(下午) 住宿瓦房店 

12月10日 瓦房店市(上午),长兴岛(下午) 住宿普兰店 

12月11日 普兰店市(上午),长海县(下午) 住宿长海 

 

二、相关要求

1.材料准备

(1)督导评估的自评报告, 区级一式3份。

(2)督导评估的自查得分表, 区级一式3份,学校一式3份。

(3)评估材料存放在三台计算机中备查。

2.抽检学校

本次评估的学校由督导评估小组选出,每区选出4所学校,具体学校名称于两天前告知区里。

3.查看内容

督导评估小组查看评估细则中的所有项目。

4.考试准备 

教师和学生的考试以之前下发的两个考试方案为准,请各地将机器设备准备好。

5.交通工具的准备 

督导评估小组在各地区分三组进行督导评估工作,一组(2人)在区里检查,另外两组每组4人到学校检查,请各地区准备一至两辆工作用车。

6.本次督导的地区和学校都不需要主管局、校领导现场汇报,对督导评估小组提出的问题相关人员能给出解答即可。

联系人:杨绍梅

联系电话:84635116;133****5723                             

大连市教育局

                            2013年11月26日

编辑:管理员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教育网 大连教育网 大连教师网 大连智慧教育平台 大连终身学习网 大连长兴岛三堂小学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新港小学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新港小学
辽公网安备 21028102000001号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辽ICP备16015748号
联系地址: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新港小学 邮编:116318
联系电话:0411-39114853 邮箱:517886845@qq.com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