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教育局、政府督学室,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
按照《关于对大连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实验区、实验校建设项目进行专项督导评估的通知》(大政教督[2013]11号)通知要求,市教育局定于12月2日至12日对全市中小学信息化应用实验区、实验校建设项目进行专项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日期 地区和单位 备注
12月2日 沙河口区
12月3日 甘井子区
12月4日 西岗区(上午),中山区(下午)
12月5日 保税区(上午),金州新区(下午)
12月6日 高新园区(上午),旅顺口区(下午)
12月9日 花园口(上午),庄河(下午) 住宿瓦房店
12月10日 瓦房店市(上午),长兴岛(下午) 住宿普兰店
12月11日 普兰店市(上午),长海县(下午) 住宿长海
二、相关要求
1.材料准备
(1)督导评估的自评报告, 区级一式3份。
(2)督导评估的自查得分表, 区级一式3份,学校一式3份。
(3)评估材料存放在三台计算机中备查。
2.抽检学校
本次评估的学校由督导评估小组选出,每区选出4所学校,具体学校名称于两天前告知区里。
3.查看内容
督导评估小组查看评估细则中的所有项目。
4.考试准备
教师和学生的考试以之前下发的两个考试方案为准,请各地将机器设备准备好。
5.交通工具的准备
督导评估小组在各地区分三组进行督导评估工作,一组(2人)在区里检查,另外两组每组4人到学校检查,请各地区准备一至两辆工作用车。
6.本次督导的地区和学校都不需要主管局、校领导现场汇报,对督导评估小组提出的问题相关人员能给出解答即可。
联系人:杨绍梅
联系电话:84635116;133****5723
大连市教育局
2013年11月26日